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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许多文本都解决了通过虚拟资产(代币)发行作为真正的证券发行来理解某些资本化操作的可能问题。
特别是,这场争论在后愈演愈烈,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发布了一份报告,回顾性地分析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即“DAO”)进行的代币销售,并得出结论:当时, The DAO 发行的代币实际上是美国立法目的的证券。
SEC 通过应用著名的Howey 测试[1]得出了这一结论,许多在资本市场领域(现在也在区块链和虚拟资产领域)工作和研究的人都使用了该测试)已经很熟悉了。也许是由于其相关性和悠久的发展历史,使得 SEC 的行动和决策得以建立并得到其支持,我所遇到的意见,尤其是在巴西,专门讨论了此类分析工具。
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众所周知,第 1,637/1998 号临时措施后来 BTC用户数数据 转变为第 10,198/2001 号法律,将第 IX 项添加到第 6,385/1976 号法律第 2 条所载的迄今详尽的证券清单中。新的规范性假设想要反映(事实上,它确实如此)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系统地采用的方法,将某种东西可能分类为证券,从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CVM)提供了一个工具,允许基于“事实和情况”(事实和情况)进行广泛的分析(有人会说是“有原则的”),并在其监管范围内提交在谈判实践中建立的文书,这些文书尚未出现在迄今为止详尽的清单上。
因此,简单来说,第九节的纳入最终意味着豪伊测试的立法意义(带有一些区别) [2]。因此,这也是它在近期国内涉及证券和代币的讨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另一个原因。
在最近的一份意见中,我试图评估是否有可能将“报应”纳入“参与”、“伙伴关系”或更广泛的“报酬”等法律概念之下(第 6,385 号法律第 9 条第 2 条) /1976)授予所谓的网络代币或实用代币的持有者,这将允许其持有者访问某个平台或随后将其转换为某种数字商品或商品。
通过回顾一些重要的 CVM 先例,我观察到,尽管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立场(例如时任主任 Otávio Yazbek 在 CVM Process RJ 2009/6346 中的立场——“碳信用额”),但如果绝大多数的推理做出决定后,许多代币无需付出巨大的努力就可以被归类为证券发行。请注意,所有这一切都始终得到Howey test借给我们的工具的支持,尽管是远程的。
那么这里我想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以引起另一种思考。
与巴西的情况不同,巴西的资本市场立法权属于联邦,根据联邦宪法第 22 条、第 I 条和第 XIX 条以及第 48 条、第 XIII 条的规定,在美国,联邦单位拥有权力关于这一问题的竞争性立法。我们最感兴趣的这一点的含义是,联邦和州级别的安全概念略有不同,因此允许建立其他分析程序,以补充豪伊测试。

其中一项程序是所谓的风险资本测试(RCT)。1959年,一些企业家在马林县购买房产来开发乡村俱乐部。为了支付建设成本,他们向俱乐部出售“会员资格”。准会员不会分享俱乐部的利润或成为俱乐部的会员(在持有股权的意义上),而只能使用其设施。
根据该国的联邦立法,此类“协会头衔”不能被视为证券,因为会员(持有人)加入是为了获得协会本身产生的利益(即能够使用俱乐部的设施) ),而不以经济回报为目标。
然而,加州最高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银山乡村俱乐部诉。Sobieski(“Sobieski”)[3]理解它们是证券。然后制定了一项新测试,适用于将给定“资产”作为证券的可能分类,并考虑到:
1. 如果正在为企业或企业筹集资源;
2. 如果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提供捐款的可能性;
3. 投资者实质上无法影响合资企业的成功;这是
4. 投资者的资源是否因保险不足而面临重大风险。
这里最有趣的一点是,在索别斯基案中,加州最高法院规定,为了确定证券是否是证券,不必期望实现投资带来的物质利益,这表明: “该行为甚至延伸到不期望任何物质利益而投入资本的交易” [4]。
简而言之,根据风险资本测试,如果相关业务涉及通过向公众不加区别地发行(随机选择人员,验证被动性)为企业或企业筹集资金,则“资产”或证券将被视为证券。投资者的立场以及发行人使用第三方资源进行项目的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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